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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4-27
紅楓財務為您解答:
個體工商戶交稅,通常是定額稅。個體工商戶繳稅看銷售額。
有2種情況: 1.月銷售額在2萬內(收入總額÷〈1+3%〉<20000元),不交納增值稅; 2.月銷售額超過2萬(收入總額÷〈1+3%〉>20000元),則全額計算交納增值稅(銷售額×3%)。 比如,你每個月的收入總額為20600元,銷售額是:20600÷(1+3%)=20000元,沒有超過20000,不交納增值稅。 如果你每個月的收入總額為20610元,銷售額是:20610÷(1+3%)=20009.71元,超過了20000元,那么你應全額交納增值稅:20009.71×3%=600.2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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