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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23
案例情況:我司為A市的一家總公司,在B市還有一家分公司,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。總公司為一般納稅人,請問分公司是否可以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?
政策依據:根據財稅[2016]36 號文附件 1 第四十六條以及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(市)的,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,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,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
解答:根據以上政策依據,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,并且沒有被批準要求匯總納稅的,需要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
所以在上述案例中總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其分公司是可以根據相關規(guī)定申請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
以上就是關于總公司為一般納稅人,分公司是否可以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的解答,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。如果您有任何關于設立分公司、子公司相關的工商注冊問題,可以尋找專業(yè)的代辦機構合作,為您解決創(chuàng)業(yè)路上遇到的財稅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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